学院现下设“四系一中心”五个业务机构——管理工程系、工商管理系、公共管理系、经济学系、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,四个行政机构——党政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办公室、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、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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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工程系主干课程负责人制度

发布时间:2010-09-04  

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我系的本科课程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,对我系各专业涉及面较宽的主干课程组建课程组,确立课程负责人。

一、主干课程的范围及课程归属

本次设定主干基础课程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学、应用统计学、管理学、系统工程与运筹学、技术经济学、招投标与合同管理、工程项目管理、会计学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、管理信息系统、市场营销学等十一门课程,其中经济学、应用统计学、管理学、会计学归属工商教研室,系统工程与运筹学、技术经济学、招投标与合同管理、工程项目管理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归属工程教研室,市场营销学归属市场营销教研室,管理信息系统归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研室。

二、课程负责人条件

1、热心教学工作,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,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;

2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,多年担任本科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良好;

3、现阶段课程负责人所在教研室应与课程归属教研室保持一致。

三、课程负责人的职责

1、组织本课程小组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,积极组织申报本课程的教学改革的研究项目。

2、在系及课程归属教研室的领导下,围绕人才培养目标,组织制订课程的建设规划,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;

3、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、课程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,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;

4、在可能的条件下,组织课程的统一出卷、统一考试。

四、课程负责人的聘任

1、由教研室推荐课程负责人选名单,报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;

2、课程负责人聘期与学校岗位聘期一致,聘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;

3、因某种原因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,由所在教研室重新推荐人选,报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五、课程负责人的考核

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,由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,每个聘任期进行一次,考核结果记入岗位聘任考核表;

六、课程负责人的奖励

认定为重点建设的主干课程,系里给予一定经费支持,由课程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。经学校或市教委、国家教委审核批准为精品课程的,相关部门给予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小组的相应奖励,课程负责人有权进行奖金的分配和使用。

管理工程系

2005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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